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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律師、毒品律師、重大刑事案件辯護律師
- 王聖傑主持律師 -
詐欺律師|毒品律師|刑事律師|專業辯護律師|您的法律諮詢顧問
注重您的訴求,給出合適的實務見解。由刑事律師團隊及主持律師秘書、助理與當事人開立一對一群組、親力親為,為您追蹤案件進度,隨時回覆您的疑問。


|詐欺案|誤信感情詐騙投資話術淪為警示帳戶,獲不起訴
【橋頭地檢詐欺案件律師推薦—高雄市仁武區律師推薦】誤信感情詐騙投資話術淪為警示帳戶,經律師辯護後獲不起訴 一、案件經過 某日,當事人透過社群平台認識一名自稱從事倉管、並經營網路商店的異性,雙方隨後轉至通訊軟體密集聯繫,並在短時間內發展為交往關係,對方多次以結婚為前提,描繪共同未來,逐步取得當事人信任;交往期間,對方表示自己正在經營網路商城及相關投資,並稱希望「多開一間店」,請求以當事人名義協助申辦帳戶,實際經營則由對方負責。當事人基於感情與信任,未察覺其中異狀,陸續依照對方指示,提供名下薪資轉帳用的銀行帳戶資料,並協助申辦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帳號。 之後,當事人發現帳戶內突然出現大額資金,對方辯稱該等款項是親友贊助及未來結婚基金等用途,由於雙方正處於交往關係,加上對方反覆說明與安撫,當事人未即時起疑。直到某日,雙方原本約定見面,對方卻未如期出現並突然失聯,當事人才驚覺情況有異,隨即主動修改網路銀行密碼、取消約定轉帳,並立即報警處理,這才確認自己遭遇的是,結合感情與投資話術的詐騙手法。 後續調查發現,當事人帳戶內多筆款項已遭迅速轉出,但當事人並未實際提

魏小雯 謙聖
1月7日


|詐欺案|誤信網路貸款「美化金流」,淪為車手,獲緩刑
【高雄地院詐欺案件律師推薦—高雄市三民區律師推薦】誤信網路貸款「美化金流」,淪為車手 經律師辯護成功爭取緩刑 一、案件經過 當事人因急需資金周轉,透過網路接觸到一名自稱可協助辦理貸款的對象,對方以「協助美化金流、提高核貸成功率」為由,要求當事人提供自己名下的銀行帳戶資料,並依指示辦理約定轉帳設定;當事人當時並未察覺其中可能涉及不法,誤以為只是一般貸款流程的一部分,便依對方指示配合辦理。 事實上,當事人並未因此獲得任何報酬或不法利益,也未從帳戶操作中取得任何實際好處,他始終認為自己僅是在配合貸款作業,並不清楚帳戶後續可能被如何使用。直到事後才驚覺,自己所提供的帳戶竟遭詐騙集團利用,成為收取不法款項的工具,並被用來製造金流斷點。 案件曝光後,檢方認定當事人除提供帳戶外,尚涉及協助提領或轉交款項的行為,因而將其列為詐欺與洗錢案件的被告,並以涉犯 「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及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 等罪嫌偵辦。 面對突如其來的刑責指控,當事人深感惶恐,也擔心因此鋃鐺入獄,前途盡毀,便急忙向「專精詐欺案件」的法律諮詢顧問尋求協助,希望

魏小雯 謙聖
1月6日


|詐欺案|誤信 FB 公益彩券報明牌詐騙遭控車手,獲緩刑
【高雄地院詐欺案件律師推薦—高雄市鳳山區律師推薦】誤信 FB 公益彩券報明牌詐騙遭控車手,經專業律師辯護撤銷原判決,成功爭取緩刑 一、案件經過 當事人是在臉書上接觸到相關投資或理財資訊,後續再透過LINE與對方聯繫,對方透過話術逐步取得當事人信任後,要求其依指示提供名下金融帳戶資料,並聲稱僅是「暫時協助處理資金」,不會有任何風險;其後,當事人在對方要求下,依指示自帳戶內提領部分款項,並將該款項轉換成點數後交付回去。 然而,當事人未能即時察覺其中異狀,依照對方指示交付帳戶資料後,該帳戶隨即遭詐騙集團利用,成為收取被害人款項的工具,進而造成資金流向遭到切斷,使後續金流難以追查。直到被害人發現受騙並報警處理,整起案件才因此曝光;而當事人也因此被以涉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及「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罪」等罪嫌偵辦。 在原審(一審簡易判決)中,法院於量刑時,未將當事人在審理過程中坦承犯行的情形納入考量,因而未適用「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6條第2項」得依法減輕刑度之規定;同時,也未一併審酌當事人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全額賠償被害人損失

魏小雯 謙聖
2025年12月29日


|詐欺案|誤信網路徵才提供手機門號,獲不起訴
誤信網路徵才提供手機門號,竟成詐騙共犯?律師助當事人洗刷冤屈,獲不起訴處分! 「只是找個打工,提供手機門號辦帳號,怎麼會變成詐騙集團的共犯?」這是許多人無辜捲入詐騙案件時,最徬徨無助的吶喊。 在現今網路詐騙猖獗的時代,許多詐騙集團會利用包裝精美的話術,以「網路行銷」、「衝流量」、「創建帳號」等名義,誘騙民眾提供個人手機門號(SIM卡)。民眾往往在不知不覺中,讓自己的門號成為詐騙集團的犯罪工具,進而被檢警單位以「幫助詐欺」及「幫助洗錢」等重罪偵辦。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近日便成功處理了一起典型案件。我們的當事人因誤信網路上的徵才資訊而提供手機門號,無辜被捲入一場高達千萬的虛擬貨幣詐騙案。 在王聖傑律師與古茜文律師的專業辯護下,我們成功說服檢察官,證明當事人主觀上並無犯罪意圖,最終獲得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的「不起訴處分」,還給當事人清白! 一、案件背景:一場精心包裝的求職陷阱 我們的當事人(下稱A先生)在網路上看到一則由IG網紅分享的工作資訊,對方聲稱是「行銷公司」,需要徵人辦理手機門號,以用於註冊各大社群平台(如TikTok、YouTube)的帳號來「

魏小雯 謙聖
2025年12月23日


|毒品案|涉嫌施用第二級毒品,獲緩起訴
【橋頭地檢毒品案件—高雄市左營區律師推薦】吸食大麻被抓可以緩起訴嗎?律師成功爭取到緩起訴附加戒癮治療 一、案件經過 當事人因生活與工作壓力長期累積,需獨自負擔家庭開銷並照顧家中年邁長輩,身心狀態承受極大負荷;某次在準備搬離原居地、整理行李的過程中,他意外發現先前遺留的大麻,因一時情緒低落與壓力失衡,僅在該次情況下施用過一次。之後,當事人在外出途中遭警方盤查,而警方也在隨身物品中,查獲少量大麻及相關製品,警方依法進行後續處理,並通知當事人接受尿液檢驗,檢驗結果呈現大麻代謝物陽性反應。 在偵查過程中,檢察官曾就尿液檢驗結果與施用時間提出質疑,認為檢驗呈陽性與當事人所述施用時間間隔較長,似有不符之處;然而,當事人始終堅持僅於該次情緒失控時施用一次,並無其他施用情形,不過他還是因此被以涉犯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當事人因一時未能妥善調適情緒,而做出錯誤選擇,擔心會因此入獄服刑的他, 急忙向「專精毒品案件」的法律諮詢顧問求助,希望能替自己爭取到緩起訴附加戒癮治療的機會。 二、解決過程...

魏小雯 謙聖
2025年12月23日


「12月19日看守所寄錢新規定,不是親屬要收容人指定才能寄」:外界對受刑人及被告送入金錢與飲食及必需物品辦法修正解析
前言 法務部於民國114年9月19日修正公布「外界對受刑人及被告送入金錢與飲食及必需物品辦法」,並自發布後三個月(即114年12月19日)施行。本次修正涉及矯正機關管理實務的重要變革,對於有親友在押或服刑的民眾而言,直接影響其送入財物的權益與程序。本所特別整理本次修正的重點內容,並整合第一線矯正機關的實務作法,協助當事人及其家屬瞭解新制規範,確保權益不受影響。 一、修正背景與目的 本辦法係依據 監獄行刑法第77條第4項 及 羈押法第69條第4項 授權訂定,規範外界人士對矯正機關收容人送入金錢、飲食及必需物品的相關事項。本次修正旨在兼顧收容人基本權益保障與矯正機關安全管理需求,建立更明確、合理的送入財物規範,並強化程序正當性。 二、主要修正重點 (一)、明確定義「外界」範圍並建立申請機制 本次修正在第2條明確定義「外界」的範圍,包括收容人的最近親屬(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二親等內姻親)、家屬、機關認為有必要且適當之人,以及由收容人提出之人。特別值得注意的是,收容人得以書面向機關申請指定送入人,但不得逾三人,變更時亦須以書面申請。此項規定

魏小雯 謙聖
2025年12月23日
常見問題解答
毒品案件
詐欺案件
刑案常見問題
先把上一題看完,這邊跟您說明緩起訴期間再犯,會被撤銷?
法律諮詢顧問來說明,當你還正在戒癮治療期間再犯,我們會認為療程尚未結束,也未達到治療效果,就還算是一位"病人",所以在緩起訴期間內再犯是很常見的事,根據上一題的流程再跑一次,一樣即刻處理,就可以爭取再次緩起訴!
成功案例分享|施(https://www.chiensheng-law.com.tw/news/details.php?id=6552&keyword_a=%E7%B9%BC%E7%BA%8C%E7%B6%AD%E6%8C%81%E7%B7%A9%E8%B5%B7%E8%A8%B4)用二級毒品安非他命-繼續維持緩起訴(https://www.chiensheng-law.com.tw/news/details.php?id=6552&keyword_a=%E7%B9%BC%E7%BA%8C%E7%B6%AD%E6%8C%81%E7%B7%A9%E8%B5%B7%E8%A8%B4)
卡到毒品案件不知道該請哪個律師嗎?
上網搜尋會跳出一堆毒品律師推薦,到底誰才是專業?
大家都是律師都很專業,但術業有專攻!
法務部有相關平台可以看律師過往案例、事務所官方網站也都會貼上成功案例!(https://www.chiensheng-law.com.tw/category/drug-2/)
親眼所見法院發出的公文才是最準確的!
★販賣二級毒品-毒品律師一出馬獲判無罪★ (https://www.chiensheng-law.com.tw/news/details.php?id=6391&keyword_a=%E7%84%A1%E7%BD%AA)(https://www.chiensheng-law.com.tw/news/details.php?id=6391&keyword_a=%E7%84%A1%E7%BD%AA)
法律諮詢顧問認為,如果你販賣毒品對象是警方、被釣魚其實是一件好事!
因為販賣被釣魚等同於「販賣未遂」,就於法律而言是多一次減刑機會!
也就表示距離爭取“緩刑”更進一步!
延伸閱讀:販毒被警察釣魚?這樣取證合法嗎? (https://www.chiensheng-law.com.tw/products/info.php?id=86033&title_id=#page)(https://www.chiensheng-law.com.tw/products/info.php?id=86033&title_id=#page)
• 成功案例分享|警方釣魚查獲轉讓偽藥(毒咖啡包)-緩刑(https://www.chiensheng-law.com.tw/news/details.php?id=6611&keyword_a=%E9%87%A3%E9%AD%9A)
• 成功案例分享|販賣三級毒品愷他命(釣魚偵查)-不起訴(https://www.chiensheng-law.com.tw/news/details.php?id=6608&keyword_a=%E9%87%A3%E9%AD%9A)
• 成功案例分享|販賣數十包三級毒品咖啡包(釣魚偵查)-緩刑(https://www.chiensheng-law.com.tw/news/details.php?id=6585&keyword_a=%E9%87%A3%E9%AD%9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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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偵查階段還是法庭辯護,我們都全程陪伴,為您化解危機。立即行動,保護您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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