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發生在「高雄」的刑事案件
當事人在網路上約砲
意外約到未成年少女
少女家人知道這件事後
憤而對當事人提出刑事告訴
本來以為是成年人間你情我願的合意性交
當事人在事發後才得知少女未滿16歲
也因此惹上了與未成年性交罪的刑事訴訟
所以特地北上找到專門處理刑案的謙聖
※什麼是與未成年性交罪?※
妨害性自主罪其中包含乘機性交、強制性交、強制猥褻及與未成年性交等罪名。而與未成年性交罪,必須是雙方合意性交為前提才成立,否則就是觸犯強制性交罪。
依刑法第227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謙聖接下委任後首先要求當事人
先將少女在交友軟體的個人簡介截圖保存
發現對方在簡介中造假年齡之外
也從所有的對話紀錄中分析判斷出
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
『當事人知道對方未滿16歲!』
抓住了這兩點
謙聖在法庭上就展開強攻猛打
希望能夠還給當事人一個清白!
在官司經歷一番波折的處理之後
終於成功幫當事人爭取到
「與未成年性交獲判不起訴處分」!
遇到毒品詐欺不要怕、性犯罪也別緊張
「有事找謙聖、找謙聖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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