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發生在「新竹」的刑事案件
當事人雖然是女性
但一樣被指控與未滿14歲女子猥褻
以及拍攝未滿14歲女子裸照
這兩項涉犯的罪名並不輕,分別涉犯了:
《刑法》第227條中
與未滿14歲女子猥褻罪: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項:
拍攝兒童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罪: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當事人惹上刑事糾紛後
特地北上找到專門處理刑事案件的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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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重新審閱完整的卷宗資料
並在法庭上列舉對當事人有利的一切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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