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師來開講】
過去曾鬧得沸沸揚揚的一篇新聞報導
:女老師因拒盤查,遭上銬「失去自由9小時」
我們都知道在不合理的狀況下
可以適當的拒絕警察臨檢的要求
但是應該要怎麼說
才不會被當成妨害公務呢?
刑事律師手把手教你應對臨檢該怎麼回應!
※臨檢/盤查對應法則※
針對臨檢時不合理的原因或要求表達異議
並且過程中不要與警方發生口角、肢體衝突
以免從單純臨檢演變成刑事偵查程序!
(妨害公務罪或侮辱公務員罪)
【情境一】
警員:「我沒看過你,讓我看一下身分證」
可以回答:
「我認為這個理由並不構成合理的懷疑,
麻煩給我臨檢異議單」
警方聽完你陳述的異議後
如果覺得有理就會讓你離開
如果認為無理則會開始查驗身分
【情境二】
配合路邊臨檢查證身分後
警員卻不讓你走,要求你下車,並打開後車廂
可以回答:「我覺得這個要求是違法的,
請給我一張臨檢異議單」
【情境三】
如果遇到警員沒帶臨檢異議單的狀況呢?
請警員回去拿,不要跟著他回警局!
(依照警職法,警方是需要帶臨檢異議單在身上
並且查驗完身分沒問題後,就應該讓你離開)
⚠️若你沒帶身分證件,詢問也無法得知身分
就會帶回警局查驗!
(整個查驗時間不可超過三小時)
本律所支持警察「合法盤查」!
但強烈反對警察濫權「違法盤查」!
希望看完文章的你們
如果不幸遇到濫權的警務人員
可以知道怎麼保護自己的權利!
如有任何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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