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律師來開講】
小明和妻子結婚五年,育有一名四歲的孩子
但兩人感情失和,目前已分居一年
在夫妻分居的生活中
孩子會定期輪流去雙方家中住
但有天,老婆不讓孩子回小明家
也開始失聯,拒絕孩子與小明接觸
焦躁萬分的小明該怎麼辦?
小心!妻子恐觸法!
在分居期間,因雙方婚姻關係仍存在
依民法規定,父母為未成年子女的共同監護人
父母雙方都擁有子女的監護權(親權)
也就是說雙方各自都是孩子的法定代理人
在上述情境下
如果配偶無故禁止小明與孩子接觸
導致小明的權利受到侵害
妻子就有觸犯「略誘罪」的可能
且若在分居超過半年的狀況下
(沒有不能同居的正當理由或法律另有規定)
可以向法院聲請酌定監護權!
擁有了監護權可以把孩子接回來同住
或訂出明確的探視時間看孩子(探視權)
「有事找謙聖,找謙聖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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