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師來開講】
小王在汽車旅館跟朋友們慶祝,氣氛正好的時候,突然門外傳來:「警察臨檢,開門!」
但礙於隱私或個人考量問題,小王不想配合,請問他可以怎麼做?
臨檢時,不需要經過法院核發令狀(搜索票)
但只能「目視」查看是否有危害物、違禁物,不能翻箱倒櫃的大搜特搜
而臨檢有以下兩大原則:
一、臨檢必須是在公開場所。
【例如:飯店、旅館、馬路邊】
二、警察臨檢並不能對受檢查人的身體、物件、住所進行「搜索」動作。
【警察臨檢旅館、賓館等公眾出入場所時,需要有發生危害的合理懷疑
(例如:有證據指出你在房間犯罪等),才能發動臨檢。】
當小王入住汽車旅館時,就取得了房間的使用權
那間房間就是小王的私人居住空間,受到跟住宅相同等級的保障
如果警察想要臨檢,應該對小王出示證件,表明自身身份,並告知實施臨檢的原因,也需要有旅宿業者一起陪同,若是沒有照著上述規範走,也沒有合理的懷疑理由(例如:奇怪的味道、有人舉報等,都是合理的懷疑),是可以拒絕開門臨檢的。
在上述的情境下,面對警方臨檢的小王,是可以表達不滿權利的!表達後,警方若認為抗議有道理,就應該停止或更正臨檢行為。
所以下次再面對這種狀況時,記得要思考過程中是否有不合理的地方,保障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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