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發生在「高雄」的栽種大麻案件
員警在實施網路巡邏時
發現當事人有種植大麻的相關罪嫌
因而被警方持搜索票執行搜索
當場直接查獲土耕大麻植株約20幾株
(種植大麻通常分為土耕或水耕)
當事人在事發後緊張萬分
畢竟「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大麻」
可處至少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因此若想為當事人保住人身自由
勢必需要得到兩次的減刑機會
將刑度壓到兩年以內才能拚緩刑!
依照過往法律顧問處理過的類似案件來說
減刑的規定不外乎就是使用
「刑法59條」與「大法官釋字790號」
而我們也成功向法院提出上述主張!
認為法院應該考量到
當事人栽種大麻之數量、栽種的情況、地點
且無證據證明當事人有流通及盈利意圖等等
最終在法律顧問的專業辯護下
成功讓承審法官認同我們的主張!
將當事人的刑度一減再減並拿下緩刑!
恭喜當事人「栽種大麻獲判緩刑」!
毒品案件交給專打毒品的法律顧問最放心
🔔什麼是刑法59條?為什麼可以減刑?
《刑法》第59條:
「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
其實在實務上主張刑法59條非常不容易
但是身為專打毒品案件的律師事務所
我們近期有好幾件毒品勝訴案件
都是用刑法59條幫當事人把刑期降到最低!
因為法律顧問認為此法條是一個調節刑度的「工具」
若個案中當事人的情節是較輕微的
但是因為法律規定的刑期太重
造成當事人必須入獄服刑時
這時候就應該適用刑法5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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