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發生在高雄的「侵害配偶權」案件
當事人遭到原告指控介入他人婚姻
且原告掌握同案被告「女方」的手機內容
證據看似明顯得以認定有侵害配偶權的事實
原告也藉此據以求償120萬元的損害賠償
然而最後法律顧問爭取到的判決結果卻是「免賠」
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呢?
原來因為原告取得被告女方的對話紀錄
居然是使用不合法的手段取得(搶來的)
再冒充女方的身分去誘導被告男方
講出許多疑似有「侵害到配偶權」的事實
然而法院自然不能容許這種行為
要是民眾都用非法行為來蒐證那不就會造成社會大亂!
因此法院衡量過後也很乾脆、直接宣告:
手機對話紀錄截圖的部分「完全沒有證據能力」
最終在法律顧問的協助之下
恭喜當事人也成功擺脫官司的糾纏
用一毛錢都不用賠償的結果、結束這回合!
🔔什麼是侵害配偶權?
「配偶權」是民法上所保障的一種身分權
夫妻間必須履行雙方的權利與身分保障不受侵犯
如果其中一方與他人發生性行為或外遇等不正常關係
他方可以向配偶以及第三者提出侵權損害賠償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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