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笑氣煙彈」正式列三級毒品,最重判10年!

  • 作家相片: 魏小雯 謙聖
    魏小雯 謙聖
  • 2024年8月19日
  • 讀畢需時 2 分鐘


俗稱「笑氣煙彈」的新興毒品-依托咪酯,攜帶方便、不易緝查、吸食後快樂感非常強烈,自去年開始在國內流竄,造成多起毒駕以及重大死傷事故,而令此新興毒品火速在兩個月內,列為第三級毒品的原因就是,前陣子震驚各界的警員巡邏遭撞死的新聞,該名男子就是使用笑氣煙彈後,逆向開車才導致悲劇發生


去年九月中,新北市警方首度查獲非法電子煙油,檢驗出內有依托咪酯的成分,不過當時依托咪酯尚未列管,因此以藥事法處理;由於此藥產生多起死傷事故,因此法務部毒審會,在今年6月13日決議將依托咪酯、美托咪酯、異丙帕酯三類成分列為第三級毒品管列


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者,處3至10年有期徒刑;以強暴、脅迫、欺瞞或其他非法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者,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引誘他人施用第三級毒品者,處6月至5年有期徒刑轉讓第三級毒品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敬重5公克以上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毒品者,處新台幣1萬至5萬元罰鍰,並須接受4至8小時毒品危害講習


而吸食依托咪酯後,駕車致人死傷,則可依《刑法》毒駕公共危罪處理;《刑法》第185之3條規定,毒駕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者3到10年有期徒刑致重傷者可處1至7年有期徒刑


*表彰專業不用話術 讓您信賴只靠案例*


如有任何法律問題

我們提供線上諮詢服務平台


立即諮詢點 → (LINE:@law316) 




Comments


​面對刑事訴訟,您準備好了嗎?
運用律師思維從您的角度思考案情,為您找出案件突破口,掌握勝訴關鍵!

     專業服務項目

戒癮治療、勒戒抗告、毒品販賣、運輸、毒品轉讓、種植大麻

網路交友詐騙、人頭帳戶、詐騙機房/車手、貸款、打工詐騙

債務協商、各類重大刑事案件、妨害自由、傷害罪、恐嚇取財

離婚協商、訴訟、爭取贍養費、夫妻財產分配、侵害配偶權等

爭取不起訴、無罪
爭取不起訴、無罪

     實體服務據點

台北所|台北市萬華區康定路64號6樓

桃園所|桃園市桃園區新埔六街95號17樓

​來電諮詢|03-3150634(平日9:00~18:00)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位置圖
  • Instagram
  • Facebook

© By Chien Sheng Law Firm x LORE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