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麼是勞動服務?
勞動服務(易服社會勞動)是一種刑罰的替代措施,讓犯罪人以無償的社會服務來代替部分或全部刑罰。勞動服務的目的是鼓勵行為人藉由實際行動回饋社會,進而悔改自新。勞動服務內容包括清潔整理、居家照護、弱勢關懷、淨山淨灘、環境保護、生態巡守、社區巡守、農林漁牧業勞動、社會服務、文書處理、交通安全以及其他各種無酬且符合公共利益之勞動或服務(檢察機關辦理易服社會勞動作業要點第3條)。
二、怎麼聲請勞動服務?
(一)符合聲請勞動服務案件類型 (檢察機關辦理易服社會勞動作業要點第5條):
1.受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
2.數罪併罰,應執行刑逾6個月,而各罪之宣告刑未超過6個月有期徒刑。
3.罰金易服勞役期間未超過1年。
4.非入監執行超過6月有期徒刑併科或併執行之罰金。
(二)聲請勞動服務的必備文件:
1.體檢表(含胸部X光,X光異常者須加痰塗片檢查)。
2.一吋之半身彩色相片4張。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填妥之下列表單(隨同傳票寄出):
(1)易服社會勞動聲請須知及聲請書。
(2)易服社會勞動聲請人基本資料表與切結書。
(3)履行社會勞動應行注意及遵守事項與切結書。
(三)聲請程序 :向地檢署執行科聲請。
※ 如果檢察官不允許勞動服務怎麼辦?本人或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可以向作出判決的法院聲明異議(刑事訴訟法第484條),建議交由專業律師撰寫聲明異議狀。
三、詐欺案件可以易科罰金嗎?
(一)易科罰金的條件(刑法第41條第1項):
1. 涉犯罪名的法定刑期最高沒有超過5年。
2. 法官在這個刑度內判決6個月以下的宣告刑。
(二)普通詐欺罪的法定最高刑期剛好是5年,所以如果只被判6個月以下,是可以聲請易科罰金的。至於加重詐欺罪的法定最高刑期是7年,所以不能聲請易科罰金;修法之前的洗錢防制法第14條一般洗錢罪,由於是最重本刑七年的犯罪,所以是不能易科罰金的:而修法之後的洗錢防制法第19條的一般洗錢罪,如果涉及的金額未達新台幣一億元,這時候因為是最重本刑五年的犯罪,所以反而是可以易科罰金的。
(三)如何聲請易科罰金:向檢察官聲請。
(四)可以分期付款嗎?可以(刑法第42條第1項、各級法院檢察署受刑人分期繳納罰金要點第1條)。
(五)分期繳了一期後,後面繳不出來會怎麼樣?會被強制執行或易服勞役(刑法第42條第1項)。
如有任何法律問題
我們提供線上諮詢服務平台
立即諮詢點 → (LINE:@law316)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