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未成年收容?
少年觸法被移送至法院後,法官會依照少年行為的暴力性、侵害性、是否在學、家庭狀況(含管教態度)、有無受保護需要等情形,而決定收容於少年觀護所或交給家長帶回管教;若認為少年不適合交給父母、近親家屬、其他適當的機關、個人管教保護等,可用收容書,將少年收容在少年觀護所。
➙本法的少年是指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的人。
➙少年觀護所:收容調查、偵查及審判中的未滿18歲的少年。
▪️收容一次要多久?
少事法規定,於調查或審理中均不得超過2個月。若有繼續收容的必要時,可以於期間未滿前,由少年法院裁定延長,延長收容期間不得超過1月,並以1次為限。
▪️誰可以聲請停止收容?
少年、其法定代理人、現在保護少年之人或輔佐人對於少年收容認為不宜時,得隨時向少年法院聲請責付,以停止收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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