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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代簽信用卡,被提告偽造文書罪,獲判不起訴


 

當事人在離婚時被丈夫提告偽造文書

原因是丈夫認為當事人盜刷他的信用卡


但是當事人覺得非常冤枉

因為信用卡是丈夫給她使用的

並且每次消費刷卡時丈夫都在身旁

會代簽信用卡帳單也是受丈夫要求幫忙

哪來的偽造文書一說?


滿腹委屈的當事人只好向法律顧問求助

我們了解完整的事發經過後

覺得疑點重重、有許多不合理的地方!


首先,如果告訴人認為當事人盜刷信用卡

為何不在第一時間報案,要等到隔年才提告


其次,告訴人的信用卡消費超過一定金額

都會發送消費簡訊通知至當事人的手機中

所以可證明告訴人是知曉當事人刷卡的!


整理完所有證據、配合法律顧問的專業答辯下

最終我們成功幫當事人洗清冤屈!

恭喜拿到偽造文書「不起訴」處分


遇到刑事訴訟別緊張

當你求助無門時,法律顧問為您敞開大門


🔔偽造文書罪法定刑度為何?


刑法偽造文書罪屬於「非告訴乃論」也就是俗稱的公訴罪!

也因為是刑事案件,所以請務必謹慎處理

像本案在偵查階段拿下不起訴就是非常漂亮的結果!


此罪又細分為以下三種罪名:


偽造私文書: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般民眾製作的文書)

偽造公文書: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務員製作的文書)

偽造特種文書: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

(證明能力、資格或身分的一般文件)


如有任何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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