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被指控誘使未成年少女拍攝裸照、散布裸照等罪嫌,此罪是法定刑度動輒數年起跳的罪名。面對如此嚴厲的指控,當事人找上法律顧問求助,最終我們也不負眾望地為當事人洗清罪嫌,拿下「兒少性剝削」不起訴處分!
這是發生在新北的兒少性剝削案件,當事人在網路上結識一名未成年少女,兩人網戀一陣子後,少女主動提出交換裸照的意見,並且在問完後隨即傳送出自己的裸照,當事人為了回應少女的期待,便也傳送了裸照給對方以作為交換。
不料事後,少女的裸照卻遭外流至LINE群組,因此憤而對當事人提出告訴。
當事人在收到筆錄通知書後,連忙向專辦刑事案件的法律顧問求助。我們處理案件從不以認罪做為第一考量,而是秉持著「沒做過的事情,千萬別認罪」的原則,仔細審視案情、為當事人尋找可以證明清白的蛛絲馬跡。畢竟刑事案件會影響到一個人的一生,而當事人也不過是個年僅十九歲的少年。
律師首先重新還原案發經過,表示當事人與少女交換裸照的行為,過程中並沒有任何強迫、威脅也沒有違反女方意願,只不過是小兩口正值熱戀期間,為了加深感情而做出的舉動。
並且指出,當事人僅僅單純收受照片,並非拍攝者也沒有指示少女拍攝的行為,因此也不構成《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2項中的"誘使少年被拍攝、製造猥褻行為之照片"。
除此之外,律師也加以釐清少女所指控的「散布裸照」一事。從雙方的對話紀錄中可以得知,當事人在LINE群組看到少女的裸照後,氣憤地詢問少女「為什麼沒有保管好照片」,而少女則回答「外流的照片是交往前自己拍攝的」。由此可見,不能因為兩人交換過裸照,而將散布照片一罪強加到我方當事人頭上,為此律師甚至列舉最高法院的判決意旨參照,支持我方的主張。
綜合上述種種觀點,再配合法律顧問律師專業的辯護策略,最終在我們據理力爭之下,成功讓檢察官認為我方當事人「確實無辜」,給予本次「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案件,一個漂亮的不起訴處分!!
遇到刑事案件不要慌,選對律師才是勝訴的第一步!
若不慎涉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法律顧問建議尋求專業且有相關成功案例的律師協助處理,從製作筆錄到開庭答辯,全方位為你規劃訴訟方針,以利爭取到最佳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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