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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外國人遭前任控告強制性交,獲不起訴


 

交往多年分手,卻遭前任提告妨害性自主?!

面對莫須有罪名,在律師據理力爭下成功洗清罪嫌,獲判「不起訴」!


本案當事人與告訴人在台相識相戀。兩人愛得轟轟烈烈,也在交往過程,進而變成工作夥伴。因工作關係,兩人發生過許多衝突,不僅磨損感情、還耽誤工作進度。為公私分明又不失去得力助手,當事人便忍痛與告訴人提分手。


沒想到分手後,當事人卻遭到前任以「強制性交」為由提告,對方宣稱當事人在工作時,強迫她在辦公室內發生性關係,使她身心畏懼。


無故被潑一身禍水,令當事人相當氣憤!便決定找專門處理「妨害性自主」案件的法律諮詢顧問,為他討回公道!


律師了解完整的案發經過後,向檢察官主張兩人確實交往過,且交往多年,有一定的感情基礎!案發當日,當事人僅是為了安慰心情不好的告訴人,兩人在氣氛使然下,發生性行為,對方卻以片面之詞指控當事人違反性交意願。律師抓準「證據不足」強攻猛打,成功說服檢察官,替當事人拿到「強制性交」不起訴處分!


*法律顧問小百科*

依《刑法》第221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慎卡上「妨害性自主」案件,建議尋求專業刑案律師協助!因為爭取不起訴的機會只有一次,從製作筆錄到開庭答辯,都要做好完全準備去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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