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過程:
當事人從夜店出來後,自行駕車離開。 但因有喝酒,所以遇見警察臨檢時心生畏懼。 當時警察示意,請當事人靠邊停車。 但當事人有過酒駕前科,擔心再次被抓,於是駕車逃離。 且急著迴轉的當下,不小心擦撞到警車。 警方隨後追上,與當事人展開了警匪追逐戰。 追了好幾十個路口之後,在馬路旁發現當事人的雙B轎車。 但開了車門,卻不見當事人的蹤影。
最後,十幾位警員是在小巷子中,找到瑟瑟發抖的當事人。
因此本案,謙聖律師主張:
當事人是因看見警察後,心生害怕才逃逸。
在迴轉途中“無意擦撞警車”,並提出諸多論證加以佐證。
最終在妨害公務上,獲判|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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