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遭到前女友提告
竊盜、詐欺取財、偽造文書等多項罪名
因為前女友認為當事人竊取、盜刷她的信用卡
但對於當事人來說事實並非如此
交往期間女友知情且同意當事人使用信用卡
怎麼最後卻變成偷竊、盜刷呢?
滿腹委屈的當事人只好向法律顧問求助
希望專辦詐欺案件的我們能夠協助處理
經過法律顧問仔細的抽絲剝繭
發現告訴人的說法有許多不合理的地方!
首先,如果當事人真的盜刷信用卡
告訴人發現後的第一時間為何沒有報案
而是等到刷了數十筆消費後才提出告訴?
其次,當事人使用信用卡消費時
都會發送刷卡簡訊至告訴人的手機中
所以可證明告訴人是知道當事人刷卡的!
綜合上述觀點,我們規劃出最佳訴訟策略
除了完整還原事發經過、仔細整理證據外
詐欺律師也透過精湛的專業辯護
針對告訴人的所有指控一一釐清、反駁!
最終法律顧問成功幫助當事人洗清冤屈
本次案件順利拿下「不起訴」處分!
🔔偽造文書罪是什麼?法定刑度為何?
刑法偽造文書罪屬於「非告訴乃論」也就是俗稱的公訴罪!
也因為是刑事案件,所以請務必謹慎處理
像本案在偵查階段拿下不起訴就是非常漂亮的結果!
此罪又細分為以下三種罪名:
偽造私文書: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般民眾製作的文書)
偽造公文書: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務員製作的文書)
偽造特種文書: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
(證明能力、資格或身分的一般文件)
🔔竊盜罪成立的要件有那些?法定刑度為何?
根據刑法第320條(普通竊盜罪、竊佔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由此條法律可以看出竊盜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客觀上要有竊取他人財產的行為(錢財、物品)
主觀上要有故意心態、占為己有的不法意圖
如有任何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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