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派大哥率眾討公道,逞凶鬥狠遭起訴「殺人未遂」!?律師據理力爭,成功打成「妨害秩序」!!
本案發生在新北。當事人懷疑被害人是抓耙子,以致自己一位阿弟仔遭人毆打。當事人身為地方幫派大哥,不能容忍小弟被欺負,便烙人教訓那個「抓耙子」。不料場面失控,其中一人拿出西瓜刀,將被害人捅的肚破腸流。
案發現場鮮血四濺,原本只想教訓一下被害人,未料卻差點演變成命案。但事已至此,當事人也難辭其咎,「殺人未遂」的帽子直接扣在當事人頭上。
律師接手本案後,立刻就先讓被羈押七個月的當事人交保。並針對案情日以繼夜的討論,律師決定以「當事人犯案動機」作為主要辯護方向。畢竟同是「被害人重傷」的結果,會因為犯案「動機」的不同,而影響法官的裁斷。
律師以被害人的「驗傷報告」作為主要證據,強調當事人等並未傷及被害人要害或其他重要部位。並輔以當事人與小弟的對話紀錄加以佐證,指出當事人只用「處理」、「修理」等詞彙,其中未提及任何要將被害人致於死地的言論。藉由上述兩點加以辯駁,提出當事人並不構成刑法上「蓄意殺人」的條件。
憑藉著律師團隊豐富的經驗,以及完善的訴訟策略,直接切中案件核心、還原事實真相。最終當事人原本至少五年以上刑期的「殺人未遂」罪名,在律師力爭之下,漂亮的打成最低僅六個月的「妨害秩序」,幫助當事人成功將大事化小!!
🔔「殺人罪」及「妨害秩序」的罪則差多少??
根據《刑法》第271條,「殺人」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殺人未遂,則按正犯的刑責酌情減輕判刑)
而根據《刑法》第150條明文,在公共場所聚集三人以上,實施強暴或脅迫,則構成涉犯「妨害秩序」罪嫌,其中:
在場助勢之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
首謀及下手實施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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