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發生於「台中」
某日,當事人無意間看見太太與其同事腥羶的聊天記錄,並從中發現,太太前陣子以工作需求為由,留在台中的家。實際上,卻是到同事家過夜並發生了性行為。
當事人得知真相後,悲憤不已!為了維護自身的權益和年紀還小的兒子,當事人向介入婚姻的第三者提出了「侵權賠償」的訴訟。並找上了專門處理「家事案件」的法律顧問,協助處理本次案件。
在僅有兩人對話紀錄證據之下,律師仍然透過專業的答辯,向法院證明被告做出超越普通朋友的社交行為,介入他人婚姻,嚴重破壞了當事人婚姻圓滿及幸福!
最終在法律顧問的努力及法官的明察秋毫下,成功幫當事人拿下「勝訴」,向第三者求償到『新台幣3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
🔔什麼是侵害配偶權?
「配偶權」是民法上所保障的一種身分權
夫妻間必須履行雙方的權利與身分保障不受侵犯
如果其中一方與他人發生性行為或外遇等不正常關係
他方可以向配偶以及第三者提出侵權損害賠償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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