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發生於「桃園」
當事人的妻子是酒店服務生,在工作場合下結識了被告。由於娘家急需用錢,但不敢向丈夫開口,當事人妻子選擇向被告借錢,基於愛慕之情,被告便要求與她發生性行為,作為利息償還。
當事人得知真相後,先將妻子借款加上利息還給被告,再向被告提出「侵權賠償」的訴訟,並找上專精「侵害配偶權」的法律顧問,協助處理本次案件。
在僅有兩人對話紀錄證據之下,法律顧問仍然透過專業的答辯,向法院證明被告做出超越普通朋友的社交行為,介入他人婚姻,嚴重破壞了當事人婚姻圓滿及幸福!
最終在律師的努力及法官的明察秋毫下,成功幫當事人拿下「勝訴」,向第三者求償到『新台幣9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
🔔什麼是侵害配偶權?
「配偶權」是民法上所保障的一種身分權
夫妻間必須履行雙方的權利與身分保障不受侵犯
如果其中一方與他人發生性行為或外遇等不正常關係
他方可以向配偶以及第三者提出侵權損害賠償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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