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案|向第三者提告侵害配偶權,成功求償二十五萬元!
- 魏小雯 謙聖
- 21小时前
- 讀畢需時 2 分鐘

【侵害配偶權成功案例分享】沒有性行為證據,我們仍然讓對方賠了25萬──侵害配偶權訴訟勝訴關鍵解析
當婚姻遭遇背叛,證據不足是否代表只能忍氣吞聲?法律諮詢顧問處理的最新案件證明:即便無法證明實際發生性行為,只要對話內容與行為明顯違背善良風俗、逾越一般男女分際,法院一樣會支持正義。
一、案件背景
本案原告為合法婚姻關係中的配偶,委託本所提起「侵害配偶權」訴訟,指控其配偶與第三人長期互稱「老公」、「老婆」,內容充斥性暗示、曖昧言語,並有外宿情節。我方提出的主張重點並非發生性行為,而是證明兩人已逾越一般社交分際,造成婚姻重大破壞與精神痛苦;被告則以「開放式婚姻」、「性幻想」、「原告知情同意」為抗辯,試圖否認侵害行為的成立。
二、我方辯護策略
作為原告方的律師團,我們清楚了解一個困難點:
➙法院重視的是證據,沒有性行為錄影或目擊證人,怎麼辦?
我們的策略是:
▪️主攻對話紀錄:將雙方自110年起長達數百則曖昧訊息內容逐一分析,指出其不僅為性幻想,而是持續性、互動性強烈的情感交往。
▪️否定「開放式關係」抗辯:由被告親口在法庭承認原告從未允許其與第三人親密交往,證明抗辯無憑。
▪️引用法律條文:依《民法》第184條、第195條,明確指出即便無財產損害,只要有情節重大的人格侵害(如配偶權、貞操權),仍可主張精神慰撫金。
三、法院如何認定?
法院最終採納我們的主張,認為:
1、雖無性行為證據,但雙方對話中已涉及實質情感投入與性暗示互動。
2、該行為明顯違背善良風俗,構成配偶權的重大侵害。
3、被告雖主張原告知情,但在庭上無法舉證證明,且遭法官當庭追問時也坦承「沒有證據」。
四、判決結果:
➙被告兩人須連帶賠償原告新台幣 25 萬元精神慰撫金,並加計利息。
➙即使無法證明性行為,本案依然成功爭取「侵害配偶權」成立!
對潛在當事人的提醒:您是否也正面臨以下情況:
▪️配偶與他人曖昧互動,雖無外遇證據,卻已影響婚姻穩定?
▪️對方用「開放式關係」當藉口,實際已與第三人親密往來?
▪️遲遲無法採取行動,只因擔心舉證困難?
★別擔心,我們懂得如何拆解對方藉口,從對話紀錄、行為模式出發,讓法官看到真正的「配偶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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