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將介紹一則,關於當事人遭原告指控介入婚姻,並要求他賠償八十萬元;幸好當事人及時委託法律諮詢顧問,成功替當事人爭取到僅須賠償六萬元。
當事人和原告前夫一開始只有業務上的往來,後來因為同事間私下會約唱歌、吃飯,兩人才漸漸要好;之後,男方偶爾會載當事人到捷運站搭車,當事人也有詢問過男方,原告是否知道他載女同事等,男方表示老婆都知情、不介意,含糊地帶過。
之後,兩人漸漸熱絡,男方開始會私下約當事人出遊,也經常向當事人哭訴夫妻感情不和睦、快離婚、對婚姻生活不滿等語,並熱烈追求,當事人也因此被愛情沖昏頭,答應了對方的追求。
兩人交往一陣子後,當事人剛好想搬家,男方就以方便見面為由,要當事人住在他家附近,搬家後,男方多次跑去他家過夜,還帶自己的孩子與當事人一同出遊;當事人也再次問過男方,原告是否知道他的行蹤,男方總是以知道、別擔心等語,話術當事人,使當事人以為自己已經快離婚了。
某天,同事意外發現兩人的關係,也將男方和原告的相處告訴當事人,當事人這時才知道,男方壓根不想離婚!且兩邊都欺騙,於是當事人漸漸遠離男方、斷絕聯繫;在同事的牽線之下,當事人也和原告見面、道歉,原告表示想離婚,希望當事人協助。
由於當事人希望能將功贖罪,就直接答應幫忙了!結果卻因此吃上官司,被要求賠償80萬元,聽到這個驚人金額,嚇壞了當事人,於是他急忙向專精侵害配偶權案件的法律諮詢顧問求助。
謙聖受委任後,由王聖傑主持律師率先快速掌握案件重點,再和呂治鋐律師攜手合作,協助當事人蒐證;並主張從原告翻拍的對話中,看不出訊息中的人是當事人、LINE的暱稱無法辨別是誰、對話紀錄未連貫、只有男方單方面傳送曖昧訊息給當事人等;也提出原告未有倆人多次性行為的證據、且依照當事人的薪資,80萬元對獨自北上工作的當事人是一筆鉅款等,在庭上作出有效地答辯!
最後,法律諮詢顧問成功替當事人將80萬元的賠償金,打成僅須賠償六萬,大減了7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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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侵害配偶權?
「配偶權」是民法上所保障的一種身分權,夫妻間必須履行雙方的權利與身分保障不受侵犯 ,如果其中一方與他人發生性行為或外遇等不正常關係, 他方可以向配偶以及第三者提出侵權損害賠償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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