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師來開講】
所謂「良民證」,人人皆可申請嗎?
上一篇,律師以向大家介紹「前科」及「良民證」的關聯
(延伸閱讀:前科是什麼?我會有案底嗎?)
然而,曾觸法過的人是否能申請良民證?
該如何申請?去哪邊申請?今天律師一次教會你!
Q1.什麼情況下會需要用到良民證?
A:「良民證」常被用作移民、遊學、旅遊簽證時的必要文件之一
也有部分特定職業(因涉及到機密文件保護與人身安危問題)而要求
Q2.該去哪邊申請?可以網路申請嗎?
A:不受戶籍地限制,各直轄市、縣(市)警察局外事科皆可
可網路申請-透過內政部警政署網站申請(需使用自然人憑證)
Q3.申請良民證需準備什麼?
A:(一)身份證明文件 (二)警察刑事紀錄申請書
※未成年需附上法定代理人同意、委託他人需委託書
Q4.我曾犯過法,能申請良民證嗎?
A:依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 8 條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一、受通緝尚未撤銷者
二、判決確定之刑事案件尚未執行或執行中者
前項不核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原因,應以書面通知申請人
申請人收受前項通知,得以書面檢具證明文件
向原通知之警察機關申復
前項警察機關受理申復後,應即查證
其有理由者,應即核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無理由者,應予以駁回,並通知申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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