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律師來開講】
依照本所過往幫當事人處理的經歷
倘若在被逮捕的當下就委託律師處理
藉由事前的溝通討論
及謙聖毒品律師一對一教導
如何應對警調的詢問
縝密的討論與模擬演練
這種情況是能夠爭取不起訴的
反之,如果是已經做完筆錄的情況下
先別灰心,趕緊找專攻毒品案件律師
謙聖一樣成功幫當事人爭取過緩刑的勝果!
原則上遇到這種案件
如果採取打刑度的辯護方向
我們會用到的法條會有
1.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1項
(偵查及審判中自白)
2.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3項
(因自己施用毒品而犯運輸毒品罪)
3.刑法59條
(情輕法重的情況下,法官可以法外開恩)
詳細的辯護方向
會依照個案而有所不同
然而謙聖爭取的
永遠是當事人的最佳利益
穩穩拿下最終勝果
《本所過往成功案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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