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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失和,帶走孩子!恐觸法!


 

【家事律師來開講】


小明和妻子結婚五年,育有一名四歲的孩子

但兩人感情失和,目前已分居一年


在夫妻分居的生活中

孩子會定期輪流去雙方家中住


但有天,老婆不讓孩子回小明家

也開始失聯,拒絕孩子與小明接觸

焦躁萬分的小明該怎麼辦?


小心!妻子恐觸法!


在分居期間,因雙方婚姻關係仍存在

依民法規定,父母為未成年子女的共同監護人

父母雙方都擁有子女的監護權(親權)

也就是說雙方各自都是孩子的法定代理人


在上述情境下

如果配偶無故禁止小明與孩子接觸

導致小明的權利受到侵害

妻子就有觸犯「略誘罪」的可能


且若在分居超過半年的狀況下

(沒有不能同居的正當理由或法律另有規定)

可以向法院聲請酌定監護權!

擁有了監護權可以把孩子接回來同住

或訂出明確的探視時間看孩子(探視權)


「有事找謙聖,找謙聖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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