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擁有孩子的監護權,可否拒絕對方探視小孩?
過去常常聽到很多當事人向律師詢問
倘若我擁有孩子的監護權
是否可以拒絕對方來探視小孩?
過往實務上,律師所接觸的家事案件
通常不僅包含離婚
更多是在爭奪孩子的監護權上
再加上離婚訴訟過程中
夫妻雙方通常都已爭執不休、氣憤、疲憊收場
甚至會巴不得雙方老死不相往來
而阻礙另一方行使探視權!
但無論法院最終裁判
孩子是由父母親「共同監護」或「單獨監護」
都會因父母親雙方已無同居的可能
而裁定未成年子女與其中一方居住
另一方則有探視權
這件事情是無可避免的!
在孩子面前,夫妻之間的失和及離散
應該是單獨一回事,就算離婚了
也應該秉持理性及健康的觀念
讓孩子在成長過程中不會缺少任何一方的愛
做個秤職的父母親,不過度批判對方、也不應當阻礙探視
而當監護人濫用監護權時,例如:
「監護方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他方可以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以確保小孩的權益
若監護人惡意妨害另一方行駛探視權
情節重大的話,恐構成民事上的侵權行為
可以依民法第195條,求償精神慰撫金
離婚後,可以讓孩子跟前夫/妻斷絕關係嗎?
自然血親關係是無法抹滅的事實
不論當事人同不同意都無法改變這項事實
所以在法律上是無法斷絕親子關係的!
與其讓孩子不段經歷父母雙方爭奪的不安及恐懼中
讓他們能從關愛中成長並理解父母親之感受
瞭解父母之間的事,並不影響對他的愛
理性處事、感性予愛,才是最好的解決之道!
如遇到家事相關問題
想尋求律師協助、或更多詳細諮詢
我們提供免費線上諮詢平台
立即諮詢請點→(LINE:@law316)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