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師來開講】
遇到警察路上攔查,可以拒絕示出證件嗎?
小明是一名奉公守法的好青年
工作閒暇之餘會到夜店跳舞
某日,小明從夜店出來,警方上前攔查
警方要求小明出示相關身遭分證件以配合查證
小明覺得自己沒犯法,遭警方攔查深感委屈
所以拒絕出示身分證件!
Q.
小明是否可以拒絕出示身分證件?
A.
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4 條第 1 項及第 6 條第 1 款】
警察行使職權時
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
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 證其身分: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
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
五、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參照上開法律規定可知
警察攔查民眾以查證身分
必須符合法律之規定,始得為之!
警方不得任意恣意攔查民眾
縱使警方係於執行公務亦然(如巡邏勤務)
本次案例為
之前從事警察職業多年的謙聖律師所提供
在上述情況中,小明可以請求警方告知攔查的理由
若警方未告知理由,或不符合上述法律規定時
是可以拒絕出示證件!
雖然配合警察依法辦案是必要的
但遇到不合理的要求也可以勇敢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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