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捲入詐欺案?警示帳戶自保辦法(下)


 

【詐欺律師來開講】 



去提款時,發現自己變成警示帳戶?!(下)


在上篇文章中,介紹了為什麼會變成警示帳戶

現在詐欺律師來教你

變成警示帳戶的自保辦法跟常見問題!


我也是被害者,還會被判有罪嗎?


千萬別以為自己也是受害者就沒事哦!

你可能會因此涉及到

「幫助詐欺」、「加重詐欺」

「洗錢防制法」、「銀行法」

會因您的情況不同,而有不同的罪名!


涉及詐欺案件請謹慎處理

若放任案件發展,而遭判決有罪

會嚴重影響到您的信用報告!

降低您未來申請房貸、車貸、信用卡過件率!

 

案發後,我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呢?


🔥保留能證明自己是被騙帳戶的證據🔥


1.在哪裡看見徵才、貸款資訊?

(網路徵才、貸款簡訊、某某平台廣告等等)


2.與詐騙集團對話記錄截圖保留

(需要有聊天日期、時間)


3.至銀行調閱涉案帳戶的「歷史交易紀錄」

(提供帳戶開始到被設為警示帳戶期間的都要!)


⚠️除了準備這些證據之外

也建議請專門處理詐欺案件的律師協助

由律師來為您做最專業的答辯

 

發現自己變「警示帳戶」接下來會怎樣?


ㄧ、警詢筆錄通知傳喚到案說明

有多少個帳戶匯款,就做多少次筆錄

原則上會前往被害人報案的管轄分局製作筆錄


二、地檢署通知

(若委任律師後,可在初步先提出答辯狀)


三、地檢署會下:

1.起訴:起訴表示檢察官認為你有罪

(將案件送進地方法院讓法官審判)

2.不起訴:等於整個案件順利落幕

 

人頭帳戶在法律上有什麼刑責?


人頭帳戶在刑事上可能觸犯以下法條:


《刑法》第339條(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0條第1項(幫助詐欺)

「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洗錢防制法》第2條

本法所稱洗錢,指下列行為:

一、意圖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來源,或使他人逃避刑事追訴,而移轉或變更特定犯罪所得。

二、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之本質、來源、去向、所在、所有權、處分權或其他權益者。

三、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


《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

「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而在民事上,人頭帳戶會有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多數法院認為你幫助了詐欺犯取財

就應跟詐欺犯一起承擔「連帶責任」

也就是說被害人可以跟你要求「全額賠償」


例如:你是人頭帳戶,有500萬元贓款經過你的帳戶

被害人就可以跟你或是其他詐欺犯求償500萬元!

 

刑事律師幫您總結:

遇到人頭帳戶案件,請務必好好處理!

若自己沒有把握可以完善處理

可以請求律師協助,爭取在偵查階段就獲得不起訴處分!



如有任何法律問題

我們提供免費線上諮詢平台

立即諮詢請點→(LINE:@law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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