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律師來開講】
去提款時,發現自己變成警示帳戶?!(下)
在上篇文章中,介紹了為什麼會變成警示帳戶
現在詐欺律師來教你
變成警示帳戶的自保辦法跟常見問題!
我也是被害者,還會被判有罪嗎?
千萬別以為自己也是受害者就沒事哦!
你可能會因此涉及到
「幫助詐欺」、「加重詐欺」
「洗錢防制法」、「銀行法」
會因您的情況不同,而有不同的罪名!
涉及詐欺案件請謹慎處理
若放任案件發展,而遭判決有罪
會嚴重影響到您的信用報告!
降低您未來申請房貸、車貸、信用卡過件率!
案發後,我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呢?
🔥保留能證明自己是被騙帳戶的證據🔥
1.在哪裡看見徵才、貸款資訊?
(網路徵才、貸款簡訊、某某平台廣告等等)
2.與詐騙集團對話記錄截圖保留
(需要有聊天日期、時間)
3.至銀行調閱涉案帳戶的「歷史交易紀錄」
(提供帳戶開始到被設為警示帳戶期間的都要!)
⚠️除了準備這些證據之外
也建議請專門處理詐欺案件的律師協助
由律師來為您做最專業的答辯
發現自己變「警示帳戶」接下來會怎樣?
ㄧ、警詢筆錄通知傳喚到案說明
有多少個帳戶匯款,就做多少次筆錄
原則上會前往被害人報案的管轄分局製作筆錄
二、地檢署通知
(若委任律師後,可在初步先提出答辯狀)
三、地檢署會下:
1.起訴:起訴表示檢察官認為你有罪
(將案件送進地方法院讓法官審判)
2.不起訴:等於整個案件順利落幕
人頭帳戶在法律上有什麼刑責?
人頭帳戶在刑事上可能觸犯以下法條:
《刑法》第339條(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0條第1項(幫助詐欺)
「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洗錢防制法》第2條
本法所稱洗錢,指下列行為:
一、意圖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來源,或使他人逃避刑事追訴,而移轉或變更特定犯罪所得。
二、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之本質、來源、去向、所在、所有權、處分權或其他權益者。
三、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
《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
「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而在民事上,人頭帳戶會有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多數法院認為你幫助了詐欺犯取財
就應跟詐欺犯一起承擔「連帶責任」
也就是說被害人可以跟你要求「全額賠償」
例如:你是人頭帳戶,有500萬元贓款經過你的帳戶
被害人就可以跟你或是其他詐欺犯求償500萬元!
刑事律師幫您總結:
遇到人頭帳戶案件,請務必好好處理!
若自己沒有把握可以完善處理
可以請求律師協助,爭取在偵查階段就獲得不起訴處分!
如有任何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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