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律師來開講】
大家在路上一定都有遇到警察臨檢的經驗
這種時候,通常讓警察看一眼
沒有犯罪嫌疑(疑似藏匿違禁物或者酒駕等)
員警就會放人離開了!
但是,並不是每個人都能獲得同等的對待
如果你曾經犯過罪(尤其是毒品犯罪)
不管是不是在「毒品列管人口」的時間內
都可能會遇到不同的情況
依照謙聖毒品律師處理這麼多毒品案件的經驗
警察臨檢時,都會用:
「你是毒品列管人口,要帶你回去尿尿」
「你曾經犯過罪喔?身上有沒有東西」
「我看一下就好」
等等話術,去誆當事人!
讓當下被臨檢的當事人
誤以為自己有配合警察搜索的義務
但實際上,其實可以不!用!配!合!
如果今天警察沒發現明顯的犯罪嫌疑
●如聞到明顯的K味
●大麻菸草、煙油燃燒味
●駕駛人神情恍惚等
那麼員警是”沒有權利”搜索的
這時絕對是可以嚴正拒絕的!
很多當事人不知道,就這樣吃了悶虧
一讓員警搜索出車上有不該出現的東西
這時候,該怎麼處理呢?
首先,我們先說結論
員警這樣的行為,本質上是違反法律規定的!
是可以排除搜索及搜索衍生取得證據
例如:
搜索扣押筆錄、自願受搜索同意書
濫用藥物實驗室鑑定書、採集之尿意
藥物檢驗報告等⋯⋯的證據能力。
法院也認證過!
違法搜索取得之證據是不具有證據能力的
而且用了「打臉」這個詞
未來遇到違法搜索的各位
在當下請記得「嚴厲拒絕」
如果不敵員警當下的警力優勢與壓力
在事後,也請記得用司法判決爭取清白
用力「打臉」不遵守正當法律程序的員警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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