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警察局筆錄通知是什麼?
警察局筆錄通知,顧名思義,就是警察(包含派出所、分駐所、鐵路警察局、憲兵隊、刑事警察局、婦幼隊與分局等)通知被告或者犯罪嫌疑人到場製作筆錄、了解案情的通知書,上面會有以下的文字記載:
(ㄧ)發文日期字號
(二)案由
(三)被通知人姓名
(四)性別
(五)出生年月日
(六)身分證明文件編號
(七)戶籍地
(八)特徵
(九)應到時日
(十)應到處所
(十一)聯絡人
(十二)注意事項
二、收到警局筆錄通知一定要到嗎?時間如果不能配合可以改期嗎?
警局的筆錄通知本身並沒有像是拘票一樣的強制力,通知書本身就只是「通知」您到場製作筆錄,通常會是書面的方式,但有時候也會有電話告知的情況,因此法律上並沒有規定收到警察局筆錄通知一定要到案,但是如果不到案,警察就可以向檢察官聲請拘票,這時候反而會節外生枝,所以收到筆錄通知還是要如期到場,才能維護自己的權益。
但有時候筆錄通知的時間可能是晚上,也有可能當天是要上班的,這時候如果不能配合也不要擔心,在警局通知書上面,都會有承辦人員的姓名,台灣的偵查佐都很善良,只要柔性的告知想要改期,依照事務所處理的上千次改期都是可以成功更改時間的。
三、筆錄通知太遠了,可以在家裡附近製作嗎?
首先,我們要先釐清是什麼案件的狀況,以詐欺案件來舉例,如果我們是單純的人頭帳戶案件,例如把卡片寄出、交出網銀或者協助轉帳等,這時候都是在戶籍地的分局製作筆錄,如果發現不是由戶籍地的分局製作筆錄,這時候除非是檢察官指揮偵辦的專案,否則我們都是可以要求移轉到戶籍的分局製作筆錄(人頭帳戶全國歸戶計畫);但是如果我們是提款車手、跟被害人面交的面交車手(俗稱PK)或者是收水的狀況,這時候通常都會由“案發地”的分局來做承辦。
所以如果是“案發地”分局承辦的狀況,這時候是不能請求移轉到家裡附近的分局製作的,因為案發地的分局是有管轄權的,之後的案件也會交由“案發地”的地檢署檢察官來做承辦。
四、筆錄通知該注意什麼?需要找律師協助嗎?
警察局的筆錄通知,有時候並不是單純的製作筆錄這麼簡單,以毒品或詐欺案件來說,很多警察在製作筆錄之前就會先帶你去後面的陽台抽煙或者聊天,藉由培養感情去明示或者暗示筆錄該怎麼製作,而這個時候是完全沒有錄音錄影的,在這個情況當下很多人在做筆錄的時候就會講出對自己不利的陳述,而往往這一些不利的陳述在開庭的時候就會發現居然是本案定罪的唯一關鍵證據。
所以在警察局製作筆錄的階段,其實我們可以理解成,就像是一個房子的地基一樣,如果一個房子的地基很穩,就算房子還沒有蓋好,或者是遇到地震颱風,因為地基穩固,所以也不會倒閉;警察局的筆錄對於案件的重要性就像是地基對於房子的重要性一樣,也因此如何在偵查階段就把案件的犯罪事實給建構清楚,這時候就會需要專業律師的專業介入。
警察局的筆錄不是單純的陳述事發經過,而是如何用簡明扼要的話去陳述對我們有利的事發經過,這個部分也考驗到專業律師對於案件的敏銳程度,也因此如果遇到刑事案件,自然就要找專門打刑事案件的律師來做處理,至於如何判斷一個律師是否專業不能看他嘴巴說的,而是可以上網去查詢這個律師及事務所,過往所有的案件是否都是專門處理刑事案件以及他的案件量有多少,畢竟每一個刑事案件影響到的都是每一位委托人的人生。
▲筆錄通知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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