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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案|意圖販賣二級毒品


 

事發經過:

本案當事人的「同居人兼異性友人」,因涉及毒品販賣,被警察抓捕。

但車子跟租屋處都是當事人的名字,所以大量「毒品持有」也算在當事人身上。 一開始,當事人沒有認罪。

但中途被捕的友人,透過委任律師,向我方當事人索取金錢。

換取不咬當事人作為代價,使當事人一度動搖,差點被逼著認罪。 經由一番討論後,謙聖還是向當事人提出不認罪的建議。

並教導當事人如何與對方委任律師應對。

謙聖在偵查庭上的翔實答辯,也成功讓當事人獲得|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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