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過程:
本案當事人正處毒品案假釋期間,需定期回地檢署找觀護人驗尿。
卻在某日驗到“一級毒品”的陽性反應!觀護人便轉呈給檢察官,使檢察官以施用一級毒品為由,啟動偵查。 這個案件中,當事人情況確實較為特殊,是萬萬不能再出事的。
※目前,除了殘刑還有九年之久以外,甚至還背有其他毒品案! 從當事人口述中探知,當事人被驗有毒物反應的前後時間,有感冒就醫及購買成藥使用的紀錄;因此謙聖馬上幫此案件定調為「服用感冒藥物因此出現可待因」,並請當事人提出藥物及就醫紀錄之證明,且配合法醫研究所的相關見解,終於幫當事人拿到「不起訴」處分。 雖然謙聖還未在南部設點,但仍有非常多來自南部的案件委託。
加上本律所|王聖傑主持律師|是許多八大行業的法律顧問!
因此,關於刑事案件處理,能更切合當事人實際情況,而不是流於法律形式的爭執。
非常感謝每位當事人對謙聖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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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因為一時貪念 初犯盜刷信用卡約20筆 共金額3萬元 公司堅持不和解 照法律程序走 怎麼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