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許多當事人諮詢「毒品案件」問題
情況是:先前因施用毒品,已處緩起訴中,緩起訴期間內再犯被抓,怎麼辦?
多半聽到的答案是:
「我問過很多律師,他們都說沒救了,緩起訴期間內再犯,一定會被撤銷緩起訴。」
但謙聖律師卻有不同見解!
認為此案,有很大空間可以去搶救!
為什麼呢?醫生有分科,其實律師也是一樣的!
有些律師是勞動法專家、有些是家事達人、有些擅長裝潢糾紛,大家都有各自擅長的領域。
也許,只是問到不是主攻毒品的律師,或是提供的資訊不夠明確
造成律師沒辦法即時做出精確的判斷及回應!
而本律所專攻刑事案件
尤其是毒品案件,更是我們的拿手訴訟項目!
不論是吸食、製造、運輸、販賣、種植毒品
都有大量成功案例可以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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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經過:
本案當事人,先前因毒品案件,正處「緩起訴」時期。
又在緩起訴期間內,施用一級毒品而被警察逮捕。
但因「戒癮治療實施辦法」其實針對緩起訴期間內再犯(尿尿呈現一、二級毒品陽性反應)
是有特別規定的,檢察官在這種情況只是「得」撤銷,並不是「應」撤銷
所以謙聖律師,是能在偵查庭說服檢察官,「再度給予緩起訴」機會的!
因此當事人,在主攻毒品案件的王聖傑主持律師協助下,成功「繼續維持緩起訴」!
誰說緩起訴期間內再犯一定沒救了?
我們已經多次成功爭取到『緩起訴戒癮治療二緩、三緩甚至是四緩』
所以!卡到毒品案件不用慌
找到適合自己案件的律師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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