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發生在「高雄」的毒品案件
當事人為了吸食毒品而在家種植大麻,遭警方循線到住處,持搜索票查獲數十隻大麻植株及大麻成品,被帶回局裡訊問。
由於製作筆錄時太過驚慌,當事人在偵查階段遭檢察官起訴。所幸在朋友的介紹,趕在一審階段找到專辦「毒品案件」的法律諮詢顧問協助!
主持律師提供多起相關成功案例給當事人參考後,令當事人相當放心!決定委任律師處理這起「種植大麻」案件。
律師主張:當事人雖在住處種植大麻,但只是為了拿來施用而非販賣;當事人在案發後,不僅深刻反省,也供出上游;當事人為家中經濟支柱,不僅需扶養父母親,還有妻小(未成年子女)需照料,倘若因此入獄,會重重影響生活。
最終,在律師提出眾多實務見解去支持我方的論述下,成功讓法官認同我們的主張,種植大麻案件,獲判「緩刑」宣告,讓當事人有不失去自由、改過自新的機會!
*法律小學堂*
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製造第二級毒品,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因此,涉嫌種植或製造毒品請謹慎處理!
建議尋找專辦毒品的律師陪同偵訊、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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