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平時會協助朋友載貨給客戶,每次送完貨,對方都會給他500當作跑腿費。沒想到友人竟是販毒集團成員!某次送貨,當事人被警方以擔任販毒成員「小蜜蜂」,負責運送毒品抽佣金為由逮補。
當事人在偵查階段遭檢察官依「幫助販賣二級毒品」起訴,要知道販賣毒品可是重罪!眼看就要含冤入獄,當事人急忙找朋友求救,及時找到專精毒品案件的法律諮顧問。
律師調閱卷宗資料後,從中找到關鍵證據!向法官主張:當事人雖有協助送貨之實,但並不知道包裹內容物,僅能以證人片面之詞,就當作當事人有參與本案犯行之證據?
最終,在法律諮顧問以「無罪推定原則」強攻猛打,並列舉最高法院判決強調證據充足性問題下,成功解救無辜受牽連的當事人,獲判「無罪」!
涉嫌幫助販賣毒品請謹慎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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