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當事人在朋友租屋處種植大麻遭人檢舉,警方持搜索票到當事人種植場所搜索。現場查獲大麻種植器具及大麻植株、大麻葉,使他被帶回局裡詢問。
當事人在偵查階段被檢察官依「製造二級毒品」起訴。家中尚有長輩需扶養的當事人,擔心入監服刑會發生家庭變故,急忙找上專辦毒品官司的法律諮詢顧問協助。
關於這起「製造二級毒品」案件,經過律師仔細調查後,找到突破口。律師向法官主張,警方當場雖有搜查到自然乾枯的大麻葉,但並未發現有「人工風乾」大麻植株的器具。而構成「製造毒品」罪刑的要素,必須要有對於原料進行「加工」行為的事實。
最終在法律諮詢顧問專業的辯護之下,成功讓法官採信謙聖觀點,拿下「緩刑」宣告,給當事人一個不失去自由、改過自新的機會!
*法律小學堂*
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製造第二級毒品,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因此,涉嫌種植或製造毒品請謹慎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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