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過程:
有觸犯到毒品案件的人
一定有聽過或體驗過「觀察勒戒」
簡單敘述一下,所謂觀察勒戒
就是把施用一、二級毒品的當事人
送進勒戒所中,關個40天左右
主要目的是讓當事人,能在裡頭戒除毒癮
但有去過的人都知道
在裡面就是上課、打坐跟分享東西要跟誰拿
根本沒有什麼戒除毒品的成效
運氣不好還會轉戒治,一關就是半年以上
當然在收到勒戒裁定的當下
法律有規定,五日內可以提出抗告
但在實務上,針對觀察勒戒裁定
抗告成功的案例是少之又少
主要是因為,多數高院法官會認為
是否要聲請觀察勒戒
這是檢察官的職權,應該給予尊重等等
(延伸閱讀:觀察勒戒/戒癮治療差在哪?)
而本案,謙聖成功在觀察勒戒裁定抗告上
幫當事人取得勝訴判決
謙聖主要是從程序保障的觀點出發
認為檢察官在聲請觀察勒戒
及地方法院裁定觀察勒戒時
都沒有給當事人「陳述意見」的機會
而這個說法,也獲得高院法官的支持
使本案當事人,就算已被裁定觀察勒戒了
還是能在謙聖律師的努力下
成功救援,讓當事人免於勒戒處分
如遇法律問題,需尋求律師協助、或更多詳細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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