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過程:
販賣二級毒品(安非他命)🔸打成轉讓毒品🔸
這個案件是在「台北」發生
因被告之友人臨時找不到藥頭
基於好心且無營利狀況
幫忙友人釣貨以便解除毒癮
而有交付毒品予他人
並且有收取價金的行為
然他人遭警方逮捕
咬出本案當事人為毒品上游
因此警員循線找到當事人
被承辦警局以「販賣毒品罪嫌」移送地檢署
而當事人在移送地檢交保後
委任謙聖代為處理本案
本案經謙聖評估過後
雖「交付毒品」及「收取價金」此事已坐實
看似與「毒品販賣罪嫌」密不可分
但謙聖依照過往的辦案經驗
認為本案仍有諸多疑點可以攻擊
不一定要直接承認販賣毒品罪嫌
故建議當事人以爭取「轉讓毒品」為優先
並擬定一系列的訴訟策略與方針
最後,經由謙聖律師專業的答辯及操作
讓本案當事人成功擺脫販賣罪嫌
僅被起訴「轉讓毒品」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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