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起發生在「桃園」的毒品案件
當事人被指控販賣二級毒品(大麻)
因此涉犯了販賣第二級毒品的罪嫌
通常毒品案件會爆掉
除了警察釣魚以及監聽譯文以外
最常見的就是被他人咬!
※監聽譯文:司法警察依據監聽錄音結果予以翻譯而製作之監聽譯文
那麼,為什麼會被他人咬(指控)呢?
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1項中:
「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其實這是司法機關為了鼓勵犯罪嫌疑人
供出他的毒品上游、擴大追查毒品來源
讓嫌犯有「戴罪立功、將功贖罪」的機會
因而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設下的規定
並且很多員警為了自身的辦案績效
都會洗腦、誘導被告交出上游!
但是「單純被他人指控」
並不能當作案件唯一的鐵證!
為了避免有心人士為了減刑而胡亂咬人
最高法院就有法律見解指出
『購毒者的單一供述,不能當作唯一的證據,還必須要有其他的補強證據!』
因此我們在處理此案件時
便在法庭上提出上述最高法院的見解!
強烈攻擊這起案件的證據充足性問題!
最後也成功向承辦檢察官爭取到
販賣二級毒品-不起訴!
讓當事人能在偵查階段就將案件處理掉!
拿下非常好的勝果!
※法律顧問小提醒※
依照我們處理的過往經驗
這類「沒有其他證據」的案件
最後會成罪的原因都在於:
”當事人自己的自白”!
如果像是遇到這種罪刑重大的刑事案件
(毒品販賣、運輸、製造刑責非常重!
都至少是五年以上到無期徒刑的罪刑!)
建議尋找專辦毒品的律師協助、陪同偵訊
畢竟你的每字每句,都會影響判決結果!
所以遇到毒品案件請找毒品案件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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