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與社交軟體Grindr認識的網友相約在家中「藥愛」。沒想到卻被房東舉報,遭警方持搜索票進家中搜索,當場查獲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及吸食器。
由於當事人與對方的對話紀錄有討論到毒品價格,後續也確實有向對方收取施用毒品費用,而被檢察官以「販賣第二級毒品」為由起訴!
️
面臨如此嚴重的刑責,身為一家之主的當事人萬分擔憂!因家中尚有年邁的父母親需扶養、自身健康狀況也不佳,若為此入監服刑,恐會有嚴重影響!
為找出一線生機,當事人在尋覓多間專打毒品案件的律師事務所後,找到有數起毒品成功案例的法律諮詢顧問!
️
律師在了解完整案發經過後,向法官強烈表示:縱使當事人已收取價金,將毒品轉讓給他人,但並沒有任何營利意圖,怎能稱作販賣?且當事人在案發後,不但態度良好、深刻反省,也積極配合警方供出上游!
最終,在律師以「轉讓禁藥」為訴訟方針,提出眾多實務見解去支持我方論述下,成功替當事人將「販賣第二級毒品」打成「轉讓禁藥」罪,法院也願意給予當事人「緩刑」宣告,不必失去人身自由!
️
*法律小學堂*
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販賣第二級毒品,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如有任何法律問題
我們提供線上諮詢服務平台
立即諮詢點 → (LINE:@law316)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