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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案|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停止羈押成功

  • 作家相片: 魏小雯 謙聖
    魏小雯 謙聖
  • 2024年5月29日
  • 讀畢需時 2 分鐘

已更新:2024年7月12日



 

本案將介紹關於當事人遭警方以「販賣二級毒品」為由羈押。所幸及時找到法律諮詢顧問協助,【聲請停止羈押】成功的案例。

->案件過程是這樣的。本案當事人在TG張貼「🚬、☕️長期配合」的廣告,遭警方起疑、釣魚執法。雙方約好見面交易時,當事人當場被以「販賣咖啡包」為由拘捕歸案

 

由於咖啡包被驗到二級毒品成分,法院為防止當事人有意圖脫免罪責而逃亡的情況發生,便將他羈押。

 

※「羈押」意思是檢察官怕犯罪嫌疑人有可能在起訴或審判前,做出影響偵查/判決的行為,所以才限制被告的人身自由。

 

好在當事人及時尋求家人協助,成功找到專辦毒品案件的法律諮詢顧問!

 

王聖傑主持律師接手後,立即指派助理安排律見,在了解完整案情內容後,精準掌握案件的核心重點,與葉泳新律師配合,在庭上作出有效答辯!主張當事人過往並無前科、發生此案過程積極配合警方調查,並無任何逃亡之虞!最終,在法律諮詢顧問的團隊處理下,成功說服法官,讓當事人以十萬元的金額交保,重獲自由!免受牢獄之苦!

*法律小學堂*

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販賣第二級毒品,處「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因此,涉嫌毒品販賣,通常會被依 刑事訴訟法 第101條第1項第3款「重罪逃亡之虞」為由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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