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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案|遭控販賣彩虹菸,獲不起訴



 

本案當事人遭他人指控「販賣毒品彩虹菸」,被警方帶回警局訊問,所幸當事人在偵查階段就找上「專精毒品案件」的法律諮詢顧問。成功洗清冤屈,拿到「不起訴處分」

案件過程是這樣的,當事人遭少年隊以「販毒」為由拘捕歸案。律師完整了解案發經過後,發現對方僅是向當事人購買煙彈,並無任何證據證明他是販賣彩虹菸的賣家。因此,律師抓準這點,強烈向檢察官表示:當事人雖有販賣菸彈行為,但沒有查到任何販賣毒品彩虹菸交易、盈利事證,怎能稱作販賣?

 

最終,在法律諮詢顧問逐一攻破案件疑點及販毒罪嫌指控後,成功說服檢察官,為當事人拿到販賣彩虹菸「不起訴」處分的好結果!

*法律小學堂*

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販賣第三級毒品,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在筆錄階段就委任律師有什麼好處呢?

藉由律師過往辦案累積的經驗,不僅能減少自己因不懂法規而緊張說錯話、做錯事,也更能站得住腳,懂得如何應對進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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