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遭藥腳指認是「販毒總機」,被警方帶回警局訊問,所幸當事人在筆錄階段就委任專辦毒品案件的法律諮詢顧問協助。成功守護當事人的權益,避免受到警方不當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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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筆錄階段就委任律師有什麼好處呢?
藉由律師過往辦案累積的經驗,不僅能減少自己因不懂法規而緊張說錯話、做錯事,也更能站得住腳,懂得如何應對進退!
律師在了解案件經過後,發現藥腳並不知道上游真實身份,僅是因自已與所稱電子郵件用戶購買毒品,就以此為由亂咬當事人為販賣毒品上游。因此,律師抓準這點,向檢察官表示:當事人雖持有第三級毒品,但當事人手機上使用的帳號與藥腳所稱並不相符,也並沒有查到任何販毒交易、盈利事證,怎能稱作販賣?
最終,在律師逐一攻破所有案件疑點及販毒罪嫌指控後,成功說服檢察官,為當事人拿到販賣第三級毒品「不起訴」處分的好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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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學堂*
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販賣第三級毒品,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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