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發生於「高雄」的勞資糾紛
當事人是一間幼兒園的教師
在懷孕期間被雇主突然解雇
認為解僱不合法的當事人因而一狀告上法院
法律顧問接下本次委任後
首先查證資方的解雇理由
發現這些理由並不合理也不存在!
懷孕勞工的工作權本就更需要受到保障
不能因勞方懷孕就隨意找理由資遣或解雇!
而法律顧問從頭到尾就懷疑
資方是否是因為當事人懷孕才解雇她!
因此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與勞基法的規定
要求回復我方當事人的職位
並且要求給付拖欠的薪資
最終,法院也確實認可法律顧問提出的訴求
除了回復當事人勞方的職務以外
也一併討回積欠一年多的薪資
成功還給當事人一個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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