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許多侵害配偶權的案件中,另外一半發現配偶外遇的起點,都是來自配偶的手機內容。但許多狀況是,另外一半是偷看或未經同意解鎖配偶手機;或利用配偶的手機,假冒身份與小王、小三對談,才因此發現外遇的證據。
那這樣的狀況,配偶或小王、小三到底該怎麼辦呢? 這樣的證據,到底能不能拿來使用? 如果手機的內容很精彩,我是不是就沒救了?? 其實遇到這種狀況,千萬不要擔心! 雖然另外一半有所謂的「不貞搜證權」,但這個權利也不是無限上綱的。像是這種未經同意,翻拍、側錄配偶手機內容的行為,律師往往會強攻,這種方式取得來的證據,應該是不具有證據能力的。而這樣的打法,也獲得法院的認同,有成功爭取到免賠的案例!
所以被告侵害配偶權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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