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發生在「台北」的詐欺案件
當事人被詐騙集團騙走銀行存摺、提款卡
而後變成所謂的「人頭帳戶」
詐騙集團會騙其他受害者將錢匯入帳戶
之後再派車手,將帳戶內的贓款提領出來
所以如果有受害者驚覺被騙而去報案
警方因而循線追查到匯款帳戶是你的
那你的金融帳戶就會變成警示帳戶
銀行會暫停帳戶內的一切交易功能
並且揭露於聯徵中心信用報告中!
這起案件是在當事人被起訴後
才急忙找到謙聖救援
而此案件是走簡易判決
※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3項規定
如果走簡易判決只會有下列四種宣判:
1.宣告緩刑
2.得易科罰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的有期徒刑
3.拘役
4.罰金
經過專辦詐欺案的謙聖評估後
認為本次案件符合爭取緩刑的資格
與當事人完整溝通、擬定訴訟計劃後
謙聖就往緩刑方向全力爭取!
在開庭過程中
除了美化當事人的犯罪事實之外
我們也做出相關的法律上主張
以求能夠穩穩拿下緩刑!
原本在實務見解統一之後
針對人頭帳戶都是用「幫助洗錢」處理
但本案仍是用較輕微的「幫助詐欺」罪名
最終謙聖成功幫當事人爭取到
「幫助詐欺罪-緩刑」!
並且只處新台幣兩萬元罰金!
※提供金融帳戶給詐騙集團使用
可能會同時成立「幫助詐欺罪」與「洗錢罪」
依據刑法規定的「犯罪競合」
將會選擇刑度比較重的法條來處理
而幫助洗錢刑責大於幫助詐欺罪!
一般洗錢罪: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普通詐欺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而幫助犯,則按正犯的刑責減輕判刑
詐欺案件請謹慎處理
尋求專辦詐欺案件的律師最保險
畢竟律師就像醫生一樣有分科
對症下藥委任適合自己案件的律師才是勝訴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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