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經過:
因案件當事人涉及到詐騙犯行,而被檢察官起訴!
三人以上加重詐欺的嚴厲犯刑(最輕本刑為一年起跳)。
※當事人被詐騙集團利用,幫助寄送人頭帳戶之提款卡與存摺。
雖然距離開庭只剩一星期的時間!
但謙聖在一開始就抓準了方向,以「幫助詐欺犯」為目標進攻。
※只要能證明是幫助詐欺,就能把刑期壓在可“易科罰金”的情況!
獲判「緩刑」的機會也會更大。 謙聖與當事人經過一番討論及數次開庭的努力!
終於成功讓法官採用我們的辯解,而不採檢察官起訴之重罪!
將被訴加重詐欺案打成幫助詐欺,並予以當事人|緩刑|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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