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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案|報紙求職遇詐騙(加重詐欺提款車手)獲判無罪!


 

這是發生在「高雄」的詐欺案件


當事人在報紙上看到徵才廣告

沒料到竟然會遇到詐騙集團!


詐騙集團表明自己是代書事務所

需要聘用員工協助處理客戶資料與收取金錢

讓急需工作的當事人不慎落入詐騙圈套中

多次依照指示從事「收水」的行為

(收水:收取詐騙贓款再轉交給詐騙集團)

因而被起訴三人以上共同詐欺的加重詐欺犯行


但事實上,此類詐欺案件

詐騙集團都只隱身幕後、使用虛擬ID作為聯繫


因此法律顧問認為若沒有積極證據

可以證明被告與詐欺集團有「三人以上」的犯意聯絡

不能僅僅憑藉當事人有客觀上的犯罪行為

就直接羅織罪名、強制入罪!


法律顧問除了先依序排列所有的證據資料外

也重新構建完整的事發經過

並針對實務上諸多相關案例的見解加以批判

全力以赴拯救無辜的當事人!


在本所專業詐欺律師的辯護下

成功讓承辦法官認同我們提出的觀點

本案確實無法證明被告與詐欺集團成員具有犯意聯絡

因此給了當事人一個大大的「無罪」判決


🔔詐欺案件注意事項🔔

詐欺是屬於刑事案件,如果被判決有罪,不僅有刑責問題,可能還需要面臨民事連帶賠償!別再說詐欺案件想安全下庄只能靠「認罪」!法律顧問處理訴訟就是要幫你洗清冤屈,拿到最漂亮的勝果!


🔔詐欺案件相關法定刑度為何?

一般洗錢罪: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普通詐欺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加重詐欺罪: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而幫助犯,則按正犯的刑責減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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