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過程:
刑事案件中,常見的「收簿手」
除了收取民眾的存摺帳戶以外
還有一種類型,是收取民眾的護照
因為我國免簽的國家很多
相對的,我國的護照
在人口偷渡、販運的黑市,就顯得價值不斐
因此,許多詐騙集團
會用不同的名義,向民眾騙取護照
作為不法使用,藉以在黑市販賣牟利
台灣護照在國際黑市中價格非常高昂
一本護照,可以賣到新台幣數十萬元以上
本案當事人因需要工作
而被詐騙集團以「工作名義」
騙去超商收取裝滿護照的包裹
而被誤當成收簿手
被以刑法第339條第一項詐欺取財罪偵辦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
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當事人因此案引官司上身
焦急不已,而尋求謙聖的協助
謙聖也不負所托,詳閱所有的資料後
從當事人提供的對話紀錄與超商監視錄影畫面
尋求有利的蛛絲馬跡,向檢察官提出,爭取最有利的結果
最後本案,圓滿的幫當事人爭取到不起訴處分
如遇法律問題,需尋求律師協助、或更多詳細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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