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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案|詐欺案收簿手


 

事發過程:

刑事案件中,常見的「收簿手」

除了收取民眾的存摺帳戶以外

還有一種類型,是收取民眾的護照

因為我國免簽的國家很多

相對的,我國的護照

在人口偷渡、販運的黑市,就顯得價值不斐

因此,許多詐騙集團

會用不同的名義,向民眾騙取護照

作為不法使用,藉以在黑市販賣牟利

台灣護照在國際黑市中價格非常高昂

一本護照,可以賣到新台幣數十萬元以上

本案當事人因需要工作

而被詐騙集團以「工作名義」

騙去超商收取裝滿護照的包裹

而被誤當成收簿手

被以刑法第339條第一項詐欺取財罪偵辦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

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當事人因此案引官司上身

焦急不已,而尋求謙聖的協助

謙聖也不負所托,詳閱所有的資料後

從當事人提供的對話紀錄與超商監視錄影畫面

尋求有利的蛛絲馬跡,向檢察官提出,爭取最有利的結果

最後本案,圓滿的幫當事人爭取到不起訴處分



如遇法律問題,需尋求律師協助、或更多詳細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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