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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案|詐騙集團收簿手上訴高院成功撤銷改判


 

本案當事人被控從事詐欺集團的「收簿手」

但他本身有兩件加重詐欺案件同時在跑

另外一個已經成功獲得緩刑宣告

但是如果這件一但被判六個月以上

那麼原有的緩刑宣告也會被一併撤銷


🔔收簿手/領簿手是什麼?

受詐欺集團指示,於指定時間前往特定超商,領取詐欺集團騙來的裝有金融帳戶資料的包裹,再將包裹轉交回給詐騙集團,藉此獲得報酬。


而當事人涉及的加重詐欺罪嫌

是刑度最少「一年」起跳的犯罪

所以說如果要讓當事人兩條詐欺都沒事

那這一案件勢必要突破法定刑度的下限

也就是要爭取到六個月的有期徒刑!


無論是面對誤入詐欺方或是無辜受害方

法律顧問在處理案件上,皆有獨一且專業訴訟對策

也正是因為有上百件實戰經驗及豐富勝績

才讓本所律師更游刃有餘處理好每件詐欺案


法律顧問在開庭過程中提出諸多論證

去論述本案被告並沒有科以重刑的必要

讓承審法官也認同我們的主張

最後罕見的在加重詐欺案件中

使用刑法59條讓本案當事人減刑


※須知道在詐欺案件上適用刑法59條的

是極其罕見的例外情況!

(通常只會出現在販賣毒品或性犯罪的相關案例)


最終,法律顧問上訴成功!讓高院撤銷改判!

「加重詐欺罪」獲判僅六個月有期徒刑

讓當事人可以易服勞動,不必被關!


當你求助無門時,我們為你敞開大門


🔔緩刑期間遇到什麼狀況會被撤銷宣告呢?

根據刑法第75條

不論是「被判緩刑前」或「緩刑中」犯他罪

而受到六個月有期徒刑宣告者,就會被撤銷緩刑宣告!


如有任何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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