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當事人因生活陷入窘境,被經濟壓力壓得喘不過氣,正巧看到手機傳來「簡便申請、快速放款、還款方便」內容的貸款簡訊。為解燃眉之急,便立即點進連結填寫申請資料。
過沒多久,一位自稱貸款專員的人與當事人聯繫。以當事人目前處「前置協商階段,無法再貸款」為由,話術當事人配合他們的公司利用「財力包裝」來核貸。
不疑有他的當事人將「身份證影本、駕駛影本、3家銀行存摺影本、提款卡」都寄給對方,並依照對方指示靜候審核通過消息。直到某天,當事人發現網銀出現異常,聯繫銀行端,才驚覺自己被騙,而成為人頭帳戶。
不知道涉及刑案嚴重性的當事人,在偵查階段遭檢察官起訴。趕在法院階段委任「專辦詐欺案件」的法顧協助處理。
律師接案後,詳閱卷宗資料、迅速擬定訴訟方針,強調「證據充足性」的問題,再提供重點證據及實務見解去說服法官!最終,成功替當事人洗刷冤屈,獲判「無罪」判決,讓當事人免除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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